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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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徐民终字第0532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1-07 |
2 | 劳动争议 | (2015)泉民初字第2048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驳回原告徐州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28 |
3 | 劳动争议 | (2015)泉执字第51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7-22 |
4 | 劳动争议 | (2015)泉执字第005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7-22 |
5 | 劳动争议 | (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61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W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4-10-30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38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W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4-08-12 |
7 | 劳动争议 | (2013)徐民终字第0441号 | 上诉人 | - | 58589.5 | 一、撤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徐州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支付W某某2005年1月至5月的工资5937元(1187.4元×5个月)。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徐州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支付W某某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的退休费损失52652.5元(62440元-9787.5元)。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徐州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11-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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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06)徐民一终字第0232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6-02-15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05)徐民二初字第019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被告: 徐州市中环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环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5-11-2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03)徐民二初字第216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材料设备公司二分公司,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3-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