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鄂)JZ安许证字﹝2017﹞01760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3-10-12 | 2026-10-12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鄂﹞市监许准字﹝2023﹞171269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延续 | 2023-12-15 | 2028-12-14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
3 | JY34201390000308 | 食品经营许可 | 2023-12-15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东湖高新区-20231215-04185 | 2023-12-15 | 2028-12-14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4 | D242125829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增项 | 2019-05-31 | 2024-05-31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91420100300004089Y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导航终端销售;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池销售;船舶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气安装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更多 | 1993-03-26 | 2099-12-3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703执259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1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703执2591号 | 申请人 | - | -- | 对被执行人L某某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0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13民初3512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82000 | 一、被告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2000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以828000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82000元为基数计算);
二、驳回原告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04元,由被告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18-07-1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703民初3752号 | 其他 | - | -- | -- | 2018-07-04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鄂0102民初2530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S某某,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66816.78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G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64,800.14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被告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返还交通事故垫付款66,756.78元;
三、被告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G某某赔偿鉴定费1,800元;
四、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90元,减半收取245元,邮寄费60元,共计305元,由被告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499号 | 被告 | 原告: 厦门新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中原电子信息公司 | 504400 | 准许原告厦门新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44元,减半收取4422元,由原告厦门新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4-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0-2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703民初3752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