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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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在法定时间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竣工消防备案 | 责令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更多 | 500 |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19 | 丽(缙云)建罚决字〔2023〕00013号 | |
2 | 2023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麻海柯、朱亚峰发现当事人,在丽水市缙云县好溪东南约119米涉嫌对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伍仟元以下罚款。因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造成消防安全严重后果,对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缙建责改通字〔2023〕第061201号)在限期内如期完成改正,对自己违法事实的认错态度诚恳,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之裁量规定。本机关责令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更多 | 500 |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19 | 丽(缙云)建罚决字20230001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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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1122210205821514059 | 331122210205821514059 | 堤防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 2021-02-05 | 2099-12-31 | 浙江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2 | |
2 | 浙丽交许﹝2023﹞5000063号 | 331101230831859820903 | 一、施工内容:同意在G25长深高速K2552+760M-K2554+200M金华方向右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污水管道作业的许可施工。二、施工要求:申请人必须按照《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该项许可。施工过程应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并且需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所设置设施的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由申请人负责。三、施工期限: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重大节假日间不得施工)。因故无法在有效期内实施完毕,则需在届满之日前三十日内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我局依法注销本许可。四、本许可决定只涉及交通有关事项,如实施该项许可还须取得其他部门同意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更多 | 2023-09-01 | 2099-12-30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
3 | 缙税许准﹝2022﹞227号 | 331122220901859257881 | 业务需要 | 2022-09-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4 | 331122210107892288364 | 33112221010789228836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 2021-01-07 | 2099-12-31 | 浙江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2 | |
5 | 浙丽交许﹝2023﹞5000104号 | 331101231225823159088 | 一、施工内容:同意在S219省道K53+310M、在S322省道K117+320M两处电力线路上跨公路的施工许可。二、施工要求:申请人必须按照《安全评估报告》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该项许可。施工过程应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并且需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所设置设施的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由申请人负责。三、施工期限: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止(重大节假日间不得施工)。因故无法在有效期内实施完毕,则需在届满之日前三十日内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我局依法注销本许可。四、本许可决定只涉及交通有关事项,如实施该项许可还须取得其他部门同意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更多 | 2023-12-27 | 2099-12-30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
6 | 浙丽缙交许﹝2023﹞5000024号 | 331122230928875979843 | 准予行政许可 | 2023-09-28 | 2099-12-30 |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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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浙1122执3111号 | 其他 | - | -- | 对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29 |
2 | 其他 | (2018)浙1122执3111号 | 申请人 | - | 350000 | 一、被执行人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浙1122执3111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对被执行人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35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冻结、划拨、拍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21 |
3 | 合同纠纷 | (2018)浙11民终883号 | 上诉人 | - | 3444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6466元,由上诉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80元,由上诉人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86元;鉴定费5600元,由上诉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由上诉人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66元,由上诉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33元;由上诉人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24 |
4 | 其他 | (2018)浙1122民初28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36165 | 一、被告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36165元,并从2018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款于本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8元,减半收取504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532.50元,由被告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11.50元,被告负担的费用限于本判决生效日即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4 |
5 | 合同纠纷 | (2017)浙1122民初258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411706.31 | 一、确认缙云县双潭水厂(污水厂)建设领导小组与被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3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于2017年2月4日解除;
二、被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支付原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清场费用178137元,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付清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清场费用178137元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支付原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7年2月3日止租金40333.33元;
四、被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腾空、撤离缙云县污水处理厂的三期闲置留地,并清理、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清运生产弃渣;
五、被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赔偿原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租金损失为15098.98元,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全部搬离、清理日止以实际可使用面积12714㎡与全部租赁面积27亩的比例乘以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另行计付原告的租金损失;
六、驳回原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6元,由原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80元,由被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86元;鉴定费5600元,由原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由被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该费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3 |
6 | 其他 | (2017)浙1122民初231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7720807.61 | 一、被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53547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款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185333.61元,款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81元,由原告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0835元,由被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846元;被告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日即向本院缴纳。
鉴定费282600元,由原告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9 |
7 | 合同纠纷 | (2016)浙1122民初266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飞云建设有限公司,缙云县建筑设计院,缙云县方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81600 | 准许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24元,减半收取3512元,由原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3-17 |
8 | 其他 | (2016)浙11民终1154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10-14 |
9 | 其他 | (2016)浙1122民初34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 被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6088000 | 驳回原告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208元,由原告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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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1122民初83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T某某,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1122民初1318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9-07-23 | |
3 | 合同纠纷 | (2019)浙1122民初1318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9-04-25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浙1122民初4085号 | 被告 | 原告: 缙云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9-02-02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浙1122民初4085号 | 被告 | 原告: 缙云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9-01-23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浙1122民初2826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8-08-02 | |
7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浙11民终883号 | 上诉人 | -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25 | |
8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浙1122民初258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8-05-23 | |
9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浙1122民初258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8-04-17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浙1122民初231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8-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