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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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20000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29 | 宁住建罚决〔2023〕20号 | |
2 | 2023年11月28日,由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夏铎铺镇凤桥社区专业分包的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网架及钢结构项目,存在主厂房外墙施工吊篮重锤未离地,吊篮直接悬挂于钢结构,外墙作业人员擅自移位吊篮。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更多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000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28 | 宁住建罚决202320号 | |
3 |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02日至今,和孚镇某某公司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 | 决定给予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 100 |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和孚派出所 | 2023-09-24 | 湖浔公(和)行罚决字20230233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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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7-05-27 | 宜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 ...更多 | 2017-06-08 | 宜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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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建安许延期2022-36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 | 同意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2022-04-01 | 2025-04-01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鄂﹞JZ安许证字﹝2006﹞0358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2-03-31 | 2025-03-31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D242194181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增项 | 2020-12-27 | 2025-12-28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170000953 | 机动车登记 | EK388E登记 | 2017-07-03 | 2099-12-31 | 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
5 | 宜高国税 许准 〔2016〕 50149 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16-12-23 | 2099-12-31 |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6 | 宜建安许变更2017-04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册地址变更 | 2017-10-20 | 2099-12-31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863 | 机动车登记 | 登记 | 2018-08-14 | 2099-12-31 | 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
8 | 862 | 机动车登记 | 登记 | 2018-08-14 | 2099-12-31 | 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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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826民初89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Z某某 | -- | 驳回原告S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S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S某某:623263610016571XXXX;被告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623263610016571XXXX;被告Z某某:623263610016573XXXX) ...更多 | 2023-04-27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鲁0783民初28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26252.57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L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6252.57元(43754.28元×60%),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34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234元。
上述赔偿款和案件受理费,均汇入原告L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羊口支行营业部6212261607000576109账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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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826民初1206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南通景天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夷陵区小溪塔兴鑫盛劳务服务部,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安徽斯的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2 | -- | (2023)苏0826民初116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通景天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斯的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3 | -- | (2023)苏0826民初1206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南通景天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夷陵区小溪塔兴鑫盛劳务服务部,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安徽斯的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4 | -- | (2023)苏0826民初116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通景天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斯的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5 | -- | (2023)苏0826民初116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通景天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6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3)苏0826民初89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Z某某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3-02-23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赣0902民初603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宜昌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