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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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沪0110财保28号之二 | 申请人 | - | 200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的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6-06 |
2 | 其他 | (2022)沪0110财保28号 | 申请人 | - | 2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二年,房地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