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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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304民初673号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银河陶瓷有限公司在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为9030********)账户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5-18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3)鲁0304财保123号 | 被申请人 | - | 31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Q某某、淄博银河陶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L某某、Q某某、淄博银河陶瓷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207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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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鲁0304民初67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行 被告: L某某,Q某某,淄博银河陶瓷有限公司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