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和平小学

正常 长三角华东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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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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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裁判文书 1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皖0102民初10740号
被告
原告:
P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合肥市和平小学
1001
一、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P某某支付各项损失556元; 二、合肥市和平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P某某支付各项损失445元; 三、驳回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P某某负担5元由X某某负担25元,由合肥市和平小学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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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2
其他
(2018)皖0102民初7350号
被告
原告:
P某某1
被告:
X某某1,X某某2,合肥市和平小学
10000
一、被告X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1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07.3元; 二、被告合肥市和平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1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845.84元; 三、驳回原告P某某1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X某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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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3
其他
(2018)皖0102民初2919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1,L某某2,C某某,合肥市和平小学
27241.6
一、原告W某某因本起伤害造成的损失13620.8元,由被告L某某2、C某某赔偿8172.48元,被告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赔偿5448.3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L某某2、C某某负担150元,由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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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4
其他
(2018)皖0102民初2733号
其他
-
--
--
2018-07-27
5
其他
(2018)皖0102执1922号
其他
-
--
--
2018-05-04
6
其他
(2018)皖01民终1031号
被上诉人
-
275546.68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2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 二、X某某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P某某141970.38元。 三、合肥市和平小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P某某133576.3元。 四、驳回P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由X某某2负担500元,由合肥市和平小学负担400元,由P某某1负担3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X某某2负担1270元,由P某某1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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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7
其他
(2017)皖01民终7883号
其他
-
--
--
2018-02-06
8
其他
(2017)皖0102民初1045号
被告
原告:
P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合肥市和平小学
83940.76
一、原告P某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3940.76元,由被告X某某赔偿58758.53元,被告合肥市和平小学25182.2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由X某某负担660元,由合肥市和平小学负担300元,由P某某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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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9
其他
(2017)皖0102民初3237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M某某,F某某,合肥市和平小学
53200
一、被告M某某、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X某某各项损失合计45650元; 二、被告合肥市和平小学对上述M某某、F某某的赔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100元,被告M某某、F某某朱负担4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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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10
其他
(2017)皖0102民初621号
原告
原告:
合肥市和平小学
被告:
H某某
10000
一、被告H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存放于原告合肥市和平小学沿合肥繁昌路体育场看台下由南向北第一、二、三间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将房屋返还给合肥市和平小学; 二、驳回原告合肥市和平小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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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8)皖0102民初7350号
被告
原告:
P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合肥市和平小学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8-08-20
2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8)皖0102民初2733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M某某,F某某,合肥市和平小学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8-04-10
3
健康权纠纷
(2017)皖0102民初937号
被告
原告:
K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D某某,D某某,Y某某,L某某,S某某,L某某,H某某,H某某,W某某,合肥市和平小学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7-05-31
4
物权保护纠纷
(2017)皖0102民初621号
原告
原告:
合肥市和平小学
被告:
H某某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7-05-27
5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7)皖0102民初1045号
被告
原告:
P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合肥市和平小学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7-05-10
6
物权保护纠纷
(2017)皖0102民初621号
原告
原告:
合肥市和平小学
被告:
H某某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7-03-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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