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孙运国
91500224MA5U82C845
2000万元人民币
-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产业大道66号附A2栋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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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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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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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渝0105执7223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2)渝0105执722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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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7民初35416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市盈信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深圳市盈信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020-10-15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冀0534民初249号
原告
原告:
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763985.12
一、被告领途汽车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763985.12元;并以欠款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到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货款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79元,减半收取计5790元,由被告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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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
S某某,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1-12-19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民间借贷纠纷
S某某,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1-08-26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3)渝0105民初5742号
被告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S某某,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L某某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3-03-29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渝0105民初17561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重庆联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1-11-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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