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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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浙嘉民终字第123号 | 上诉人 | - | 807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76元,由海盐岩土勘察有限公司负担3874元,由海盐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0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4-05-19 |
2 | 其他 | (2014)浙嘉民终字123号 | 上诉人 | - | 807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76元,由海盐岩土勘察有限公司负担3874元,由海盐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0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5-19 |
3 | 其他 | (2011)嘉盐民初字第1781号 | 被告 | 原告: 海盐远洋标准件有限公司 被告: 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海盐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海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625527.19 | 一、由被告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海盐远洋标准件有限公司178722.05元;由被告海盐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446805.14元;由该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36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26380元,由原告海盐远洋标准件有限公司负担18408元,被告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负担2278元,被告海盐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6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3-12-20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08)盐民二初字第123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306667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900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 2009-05-15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08)盐民二初字第1188号 | 原告 | 原告: 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准许原告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09-05-15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08)盐民二初字第123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306667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900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 2009-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