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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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1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20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6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0-29 | --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16-08-16 | 〔2016〕闽0802执04192号 | |
6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定县人民法院 | 2016-05-17 | 〔2016〕闽0803执00605号 |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16-05-09 | 〔2016〕闽0802执02135号 |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15-12-23 | 〔2015〕龙新执字第05141号 |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15-12-09 | 〔2015〕龙新执字第04794号 | |
10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定县人民法院 | 2015-11-24 | 〔2015〕永执字第0184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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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1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20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6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10-29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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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闽0803执恢444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2-21 |
2 | 其他 | (2020)京73行初8437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5 |
3 | 其他 | (2021)京行终1461号 | 第三人 | - | 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福建金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12 |
4 | 合同纠纷 | (2020)闽0802执恢11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1-05 |
5 | 其他 | (2020)京73行初847号 | 第三人 | 原告: 福建金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2000 | 驳回原告福建金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福建金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0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闽民申3865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8-11-3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802执4192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9-03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闽0802执7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8)闽0802执76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4-02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岩执字第185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30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闽08民终1646号 | 被上诉人 | - | 476000 | 一、维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5)龙新民初字第41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Z某某借款47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律师代理费6000元。"
二、变更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5)龙新民初字第41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C某某、福建丹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雷防虫害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所确定的L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某某、福建丹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雷防虫害技术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L某某追偿。"
三、撤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5)龙新民初字第417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四、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1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125元,合计15135元,由Z某某负担3915元,由L某某、C某某、福建丹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雷防虫害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2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Z某某负担3900元,由C某某、福建丹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1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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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标行政纠纷 | 福建金雷防虫害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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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京73行初8437号 | 其他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5-14 | |
2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8)闽0803民初9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金雷防虫害技术有限公司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18-06-12 | |
3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8)闽0803民初880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福建金雷防虫害技术有限公司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18-06-12 | |
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8)闽0803民初87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金雷防虫害技术有限公司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18-05-29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永民初字第245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建金雷防虫害技术有限公司,C某某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1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