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高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吴会森
91110108MA00FM156K
50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一区5号楼3层302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4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3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4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08MA00FM156K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华创高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2017-06-28
2099-12-31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海一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1791号
旧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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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09-09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9)京0108民初31527号
被告
-
81668
一、被告华创高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蓝博飞信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承揽合同款66668元; 二、反诉被告北京蓝博飞信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华创高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蓝博飞信展览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华创高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9元,北京蓝博飞信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2671元;由华创高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4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1281元,华创高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1111元;由北京蓝博飞信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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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9)京0108民初31527号
被告
原告:
北京蓝博飞信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华创高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