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吴树贵
91110108MA0186569L
60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一层1-036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5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2

    供应商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5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6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京0105财保356号
被申请人
-
490457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90457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972元,由申请人安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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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2
合同纠纷
(2022)京03民终1292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72元,由安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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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
3
合同纠纷
(2021)京0105民初71375号
原告
原告:
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1385825.8
一、被告安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709813元; 二、被告安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房屋租金602778.08元; 三、被告安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物业费73234.72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36元,由原告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92元(已交纳),由安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负担78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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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京0105民初71375号
原告
原告:
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11-2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