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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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水许可〔2019〕31号 |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设立皂河抽水站水文站的行政许可决定 | 你单位向本厅提出的设立皂河抽水站水文站的申请,本厅于2019年4月2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十四条和《江苏省水文条例》第九条,决定准予许可。 皂河抽水站设计装机容量14000KW,抽水流量200m3/s,单机流量目前亚洲之最,为南水北调东线第六梯级站,淮水北调第三梯级站,主要承担调水、补水以及黄墩湖地区排涝任务,在流域防汛抗旱、南水北调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准确控制该站水量,同意自2020年1月起新设皂河抽水站水文站,经纬度为118°06′24″,34°05′25″ ,测验项目为水位、流量,测验断面位于皂河抽水站下游220米,测站编码51205502。请及时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新设站的水文测站任务书编制及测站考证等工作。 ...更多 | 2019-05-20 | 2099-12-31 | 江苏省水利厅 | |
2 | 苏水许可﹝2020﹞69号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泗阳站、泗阳闸、刘老涧抽水站、沙集站、皂河闸和洋河滩闸水电站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一、同意你处泗阳站、泗阳闸、刘老涧抽水站、沙集站、皂河闸和洋河滩闸水电站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六个水电站额定流量分别为120立方米/秒、8立方米/秒、120立方米/秒、45立方米/秒、20立方米/秒和51立方米/秒,年取水量分别为251942.4万立方米、8740.8万立方米、232329.6万立方米、68574.6万立方米、50227.2万立方米和113409.7万立方米,项目取水全部用于水力发电。水电站用水量作为河道内用水,不计入地区用水总量指标。 二、项目应优先保证防洪、供水等水利功能,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管理。需严格执行省厅调度指令,建立健全各项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统计台账,强化节约用水。项目取水应按发电量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日常取水由水利 厅委托宿迁市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更多 | 2020-12-28 | 2025-12-27 | 江苏省水利厅 | |
3 | 苏水许可﹝2023﹞241号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泗阳闸水位站升级为水文站的行政许可决定 | 你单位提出的泗阳闸水位站升级为水文站的申请,本厅于2023年11月24日受理(苏水许受〔2023〕23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为掌握泗阳闸、泗阳一站及泗阳二站运行情况,更好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运行调度服务,同意将泗阳闸水位站升级为水文站。 二、泗阳闸水文站位于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建华村,坐标为东经118°41′52″,北纬33°41′40″,观测项目为水位、流量、降水量。泗阳闸(闸上游)、泗阳闸(闸下游)及泗阳闸降水量测站编码保持不变,泗阳闸(一站抽水)、泗阳闸(二站抽水)、泗阳闸(一站发电)测站编码分别为51206102、51206103、51206104。原整编表项保持不变,新增整编表项为泗阳闸(闸下游)堰闸流量率定成果表及逐日平均流量表,泗阳闸(一站抽水)、泗阳闸(二站抽水)、泗阳闸(一站发电)水电(抽水)站流量率定成果表及逐日平均流量表。 三、鉴于泗阳闸水文站所在河段顺直、河床相对稳定,满足水文站选址要求,且缆道等相关水文观测设施均已完成建设,已具备开展水文测验的条件,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作为国家基本水文站开始运行。 四、你单位应按照调整水文测站的要求开展水文测站考证及测站任务书编制工作。 ...更多 | 2023-12-05 | 2026-12-04 | 江苏省水利厅 | |
4 | ﹝宿税三﹞许准字﹝2021﹞第﹝5391﹞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1年09月03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9月03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1-09-0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
5 | 徐水许可﹝2022﹞128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 关于沙集泵站加固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 2022-12-30 | 2099-12-31 | 徐州市水务局 | |
6 | 271323000009 | 国籍证书登记 | 国籍证书核发 | 2023-03-13 | 2028-03-12 |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 |
7 | 徐睢环项表﹝2023﹞9号 | 关于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沙集泵站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沙集泵站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04-07 | 2099-12-31 |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 | |
8 | 宿环建管表2020151号 | 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刘老涧新闸除险加固工程 | 2020-12-17 | 2099-12-31 |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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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苏0812民初815号 | 第三人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江苏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J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相关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江苏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费账号:62×××63) ...更多 | 2022-03-01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311执保1553号 | 其他 | - | -- | -- | 2021-10-29 |
3 | 其他 | (2021)苏1311财保936号 | 申请人 | - | 2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宿迁市金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50000元。
上述款项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买卖、赠与、损毁、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判决确认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0-25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352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被告: W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2020-08-21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110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被告: M某某 | 16000 | 准许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自行承担 ...更多 | 2020-07-14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9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被告: Z某某 | 24000 | 准许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负担 ...更多 | 2020-07-02 |
7 | 合同纠纷 | (2019)苏1311民初431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被告: 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 | 26720 | 一、被告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租金、占用费合计161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元,由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负担16元,由被告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负担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3-30 |
8 | 合同纠纷 | (2019)苏13民终4600号 | 被上诉人 | - | 920000 | 一、撤销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9)苏1311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1-20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苏1311民初591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被告: L某某 | 2400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江苏省刘老涧闸站管理所东码头约4800平法米场地返还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并恢复原状(不动产权证书: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31204号);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支付场地使用费,自2019年1月1日起按24000元每年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场地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3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08 |
10 | 合同纠纷 | (2019)苏1311民初579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被告: M某某 | 3565 | 一、被告M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返还宿迁市宿豫区六塘河闸编号为01、02号门面房并恢复原状;
二、被告M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支付租金3565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负担10元,被告M某某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更多 | 2020-01-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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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民终1431号 | 上诉人 | -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苏13民终1431号 | 其他 | -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苏13民终1431号 | 其他 | -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9 | |
4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2)苏0812民初815号 | 第三人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江苏国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2-23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苏1302民初825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宿迁市郎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2-15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533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533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
8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533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 被告: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
9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533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 被告: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
10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1311民初533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市东华航运有限公司 被告: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