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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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FM安许证﹝2021﹞040449号 | 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企业总部 | 2021-06-24 | 2024-06-23 |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 |
2 | JY14208020113612 | 食品经营许可 | 2023-02-2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2023-02-22 | 2028-02-21 |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 | |
3 | ﹝2020﹞17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特殊工时 | 2020-06-08 | 2020-06-08 |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 | |
4 | 鄂XK08-001-00026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水泥 | 2022-03-15 | 2027-03-14 |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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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0802执197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鄂0802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1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802民初122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武汉恒茂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9408994.04 | 被告武汉恒茂生产资料有限公司、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的水泥货款9408994.0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408994.0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87元,由被告H某某、武汉恒茂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如自觉履行的,标的款项汇至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户名: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账号:42×××66-33333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更多 | 2021-12-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陕0924民再1号 | 被告 | -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20-04-1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民申1649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案由本院提审 | 2019-09-2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民再90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紫阳县人民法院(2018)陕0924民初95号民事裁定及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9民终887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9-2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7102民初2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19-09-0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陕09民终88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11-23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08民终499号 | 被上诉人 | - | 370907.02 |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7)鄂0802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Z某某经济损失370907.02元。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94元,由Z某某负担3100元,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负担69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1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1210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10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08民终499号 | 被上诉人 | - | 370907.02 |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7)鄂0802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X某某经济损失370907.02元。
三、驳回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94元,由X某某负担3100元,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负担69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10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1210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1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0804执恢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鄂0804执恢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7-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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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鄂0802民初308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泰国崇左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
2 | 劳动争议 | (2023)鄂0802民初287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葛洲坝洁新(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恒茂生产资料有限公司,H某某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2021-12-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陕0924民再1号 | 被告 | 原告: 紫阳县永达水泥厂筹建处 被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 紫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6-09 | |
5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19)宁01民初3834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华山钨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南漳县万商云集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朝晟贸易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清镇市盛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G某某,襄阳市诺轩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宜兴市永通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市兆远贸易有限公司,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江苏顺星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湖北大随建材有限公司,株洲市佳兴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3 | |
6 | 民事 | (2019)豫7102民初2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五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19-10-2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19-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