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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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局于2022年4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7日,高平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高平市尚东美地商业住宅小区工地时发现:湖南风景秀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台非移动道路机械正在作业,经检测压路机烟度数据为:3.22m-1,装载机烟度数据为:0.73m-1,执行标准为0.5m-1,超标排放。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责令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 10000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 2022-06-15 | 高环罚字〔2022〕33号 | |
2 | 大气污染防治类,超标排放污染物 | 我局拟决定对你单位一台压路机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整,一台装载机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整,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责令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更多 | 10000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 2022-06-06 | 高环罚告字〔2022〕33号 | |
3 | 2021年11月5日15时2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星沙行政执法队杨炯、李修栋巡查至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法院宿舍门口时,发现板仓路出入口前道路有污染现象,我局执法队员立即找到现场负责人刘奥,向现场负责人刘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刘奥为湖南风景秀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承接星沙街道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绿化修剪劳务工程,并与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当天湖南风景秀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正在法院宿舍内施工,因其运输材料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车身带泥,未冲洗干净便驶离工地,导致工地出入口道路污染,现场负责人刘奥承认其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事实。其行为涉嫌车辆出入工地污染道路,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污染道路长5米,宽2米,总污染面积为10平方米。 ...更多 | 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 | 1000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2021-11-23 |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1〕第4236号 | |
4 | 2021年4月22日上午在书院街北侧、规划冯苗路东侧兰馨家园二期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土石方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 ...更多 | 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2、并处2万元的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0 | 20000 |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 2021-05-07 | 晋市(伍)城罚决字〔2021〕第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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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湘0121执保2721号 | 被申请人 | - | 186247.75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风景秀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6247.75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2-1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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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121民初1647号 | 被告 | 原告: 长沙博望路面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风景秀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3-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