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刘东礼
91370305726684632T
500万元人民币
-
临淄区新化路79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管理体系认证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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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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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鲁0305执保1833号
申请人
-
510000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塑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3070元,由申请人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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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2
其他
(2022)鲁0305财保1125号
申请人
-
510000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塑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3070元,由申请人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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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3
其他
(2022)鲁0305执保918号
申请人
-
140000
冻结被申请人阜新信通线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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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4
其他
(2022)鲁0305财保283号
申请人
-
140000
冻结被申请人阜新信通线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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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5
其他
(2022)鲁0305财保283号
其他
-
--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五、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信息将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但涉及国家X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内容除外。 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本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登录审判流程信息查询账户时的身份验证依据;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登录验证码。 七、自完成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本院开始向你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如果你中途退出诉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你和你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将通过12368短信、官方微信服务号“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关注后须登录),向你推送重要审判环节的流程信息。 八、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预缴上诉费用,逾期视为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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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5民初2415号
原告
原告:
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阜新信通线缆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022-06-10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5民初2415号
其他
-
--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五、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信息将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但涉及国家X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内容除外。 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本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登录审判流程信息查询账户时的身份验证依据;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登录验证码。 七、自完成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本院开始向你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如果你中途退出诉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你和你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将通过12368短信、官方微信服务号“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关注后须登录),向你推送重要审判环节的流程信息。 八、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预缴上诉费用,逾期视为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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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鲁0305执保1162号
其他
-
300000
对被保全人潍坊方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在银行的存款30万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或被保全人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年或被保全人名下的房产、土地和债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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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9
其他
(2016)鲁0305执1082号
申请人
-
--
本院作出的(2016)鲁0305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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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鲁0305民初3191号
原告
原告:
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电信电缆厂
28000
准予原告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诉讼保全费520元,由原告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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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山东金塑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22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5民初5684号
原告
原告:
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塑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023-06-0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5民初5684号
原告
原告:
淄博纪龙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塑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022-12-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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