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朱桂香
913307827856655540
35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1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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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5 历史 1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5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8

裁判文书 43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35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06月05日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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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给予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2000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6-21
义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002号
2
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12号的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更多
其他
决定给予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2000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12-07
义消行罚决字〔2022〕第0409号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2021浙0723民初508号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2-08-04
〔2021〕浙0723民初508号
4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2021)浙0102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的所确定的义务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2-01-21
〔2021〕浙0102民初2275号
5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2-01-13
〔2021〕浙0782民初15160号
6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03-19
〔2019〕浙0782执3196号
7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08-03
〔2018〕浙0782执9728号
8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06-19
〔2018〕浙0782执7219号
9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04-23
〔2018〕浙0782执5003号
10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01-26
〔2018〕浙0782执1623号

失信信息 15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浙0723执1058号
2022-08-04
(2021)浙0723民初508号
武义县人民法院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浙0102执650号
2022-01-21
(2021)浙0102民初2275号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3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浙0782执恢214号
2022-01-20
(2021)浙0782民初8022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浙0782执584号
2022-01-13
(2021)浙0782民初15160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浙0782执10567号
2020-11-13
(2019)浙0782民初2418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浙0782执3196号
2019-03-19
(2017)浙0782民初18868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浙0782执9728号
2018-08-03
(2017)浙0782民初17775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浙0782执7219号
2018-06-19
(2018)浙0782民初3757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9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浙0782执5003号
2018-04-23
(2017)浙0782民初21054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10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浙0782执1623号
2018-01-26
(2017)浙0782民初17148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1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浙义字第20220755号
新标准
330782220527809008779
排水总量(立方米/日):5排水口数量(个):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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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2099-12-31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4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4)浙0782执恢19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4)浙0782执恢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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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2
合同纠纷
(2022)浙0723执1058号之四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2)浙0723执105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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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3
合同纠纷
(2022)浙0782执恢214号之四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2)浙0782执恢21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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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4
合同纠纷
(2022)浙0782执恢215号之四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2)浙0782执恢21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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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5
合同纠纷
(2022)浙0782执584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2)浙0782执58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2-06-28
6
合同纠纷
(2021)浙0782执8874号之六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1)浙0782执88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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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7
合同纠纷
(2022)浙0782执异82号
被执行人
-
--
驳回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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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8
合同纠纷
(2021)浙07民申179号
被告
-
--
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2-01-29
9
合同纠纷
(2021)浙0723民初508号
被告
原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被告:
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优耐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优耐克水性树脂科技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卢子标,X某某
176085599.84
一、被告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9511434.7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12月7日,之后利息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挂息944165.14元。 三、被告浙江优耐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优耐克水性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卢子标、X某某、H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中的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中的借款本金416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对登记在被告H某某名下坐落于永康市江南白垤里嘉园三区52号(第-1-3层)的房产【产权证:永康房权证江南字第13881号;土地证:永国用(2010)第6070号;房他证:房他证字第95942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就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在1403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078元,由被告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浙江优耐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优耐克水性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卢子标、X某某、H某某、L某某、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连带支付,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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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0
合同纠纷
(2021)浙0782执11337号之三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1)浙0782执113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更多
2021-11-18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云塑薄膜工业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7-05-16

开庭公告 3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782民诉前调4316号
申请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4-02-08
2
执行异议之诉
(2022)浙07民终1747号
第三人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19
3
执行异议之诉
(2021)浙0782民初18604号
第三人
原告:
J某某
被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2-01-21
4
执行异议之诉
(2021)浙0782民初18604号
其他
原告:
J某某
被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12-22
5
执行异议之诉
(2021)浙0782民初18604号
其他
原告:
J某某
被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12-06
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723民初508号
被告
原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被告:
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优耐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优耐克水性树脂科技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L某某,X某某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1-11-16
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782民初15160号
被告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
被告:
义乌市光耀建材有限公司,义乌市恒风路桥有限公司,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L某某,F某某,M某某,Y某某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09-23
8
执行异议之诉
(2021)浙0782民初8448号
其他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09-17
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102民初2275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义乌市光耀建材有限公司,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云塑薄膜工业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1-08-12
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782民初8148号
被告
原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义乌市光耀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义乌市成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实信织带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L某某,F某某,C某某,X某某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06-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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