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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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超限运输 | 已执行 | -- | 玉林公路管理局 | 2018-06-11 | 桂玉路罚〔2018〕485号 | |
2 | 桂AB2379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 罚款5000元 | 5000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2017-06-28 | 湛开交罚〔2017〕032号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15-05-25 | 〔2015〕西执字第0079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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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西执字第00798号 | 2015-05-25 | (2014)西民二初字第379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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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交运管南字4501071572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桂AA9105普货车辆换证 | 2023-11-08 | 2026-10-30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 | |
2 | 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7100785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普通货运 | 2020-03-02 | 2024-03-02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 | |
3 | 91450100799707225K | 营业执照 | 变更 | 2019-11-21 | 2099-12-31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桂交运管南字450107157075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桂AA3172(黄色)普货车辆换证 | 2022-05-27 | 2025-05-26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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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782执851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782执851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12 |
2 | 保险纠纷 | (2019)浙0782民初195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被告: G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6225 | 一、被告G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6225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G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15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柳市民三终字第500号 | 被告 | - | 78682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4)鱼民初(一)字第115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4)鱼民初(一)字第11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W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6300.12元;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4)鱼民初(一)字第11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一审被告W某某赔偿被上诉人W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合计14047.1元;
四、驳回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上述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4元(被上诉人W某某已预交),由被上诉人W某某负担304元,由一审被告W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67.04元(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1717.04元,一审被告W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5-23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桂0703执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8日作出的(2015)钦北民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部份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8日作出的(2015)钦北民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4-12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钦民三终字第197号 | 上诉人 | - | 517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76元,由上诉人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办人处理意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9-28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钦北民初字第1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L某某 被告: Z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496349.7 | 一、被告Z某某和被告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损失496349.70元给原告L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
二、驳回原告L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76元(原告已预交4488元),由原告L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628元,由被告Z某某和被告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348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款汇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账号73×××7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分行新兴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08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西民二初字第37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21332.8 | 一、被告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L某某返还多偿付的款项21332.8元;
二、被告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L某某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1332.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5月20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案件受理费333元,由被告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3-31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河市民三终字第49号 | 被上诉人 | - | 108371.3 | 一、维持宜州市人民法院(2014)宜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宜州市人民法院(2014)宜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L某某、L某某归还被上诉人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借款54185.6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4185.65元为本金自2012年4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付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952元(被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负担852元,被上诉人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负担950元,被上诉人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03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钦民三终字第235号 | 上诉人 | - | 517600 | 一、撤销钦北区人民法院(2014)钦北民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钦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76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更多 | 2014-11-05 |
10 | 合同纠纷 | (2014)覃执字第9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3)覃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对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3)覃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2-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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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1-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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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桂1227民初58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W某某,广西南宁双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9-16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桂1227民初58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W某某,广西南宁双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7-22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桂1227民初58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W某某,W某某,广西南宁双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6-07 | |
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19)浙0782民初195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被告: G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20-04-14 | |
5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19)浙0782民初195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被告: G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19-12-03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桂民再4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3-26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桂1323民初85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P某某,C某某 被告: W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柳州百盛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2016-11-09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桂1323民初85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P某某,C某某 被告: W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柳州百盛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2016-08-09 | |
9 | 其他 | (2015)柳市民三终字第500号 | 被告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 2016-03-25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钦民三终字第19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南宁嘉伟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Y某某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