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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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证照名称:营业执照,吊销证照编号:442000001851329 | --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18 | 中市监处字〔2020〕第394号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9-12-26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区分局 | 2019-07-0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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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12-26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4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区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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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445 | (2024)粤2071执恢792号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4-0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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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2071民初14960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中山楠愽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佐英 | 7670 | 被告中山楠愽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B某某支付欠款7670元和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76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767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李佐英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B某某已预交),由被告中山楠愽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佐英负担(被告中山楠愽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佐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该50元迳付原告B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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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粤2071民初14960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中山楠愽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