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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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当事人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已下达),决定对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已下达),决定对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合并,决定对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 20000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 2021-07-21 | 仙应急罚字〔2021〕第2000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