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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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2019-04-03 | 〔2019〕湘0521执80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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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31222MA4PLL7Y43R | 营业执照 | 矿山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矿产品(不含煤炭)、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 | 2006-06-13 | 2099-12-31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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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0521执8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书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26 |
2 | 其他 | (2018)湘0521民初2985号 | 被告 | 原告: 邵东县燎原铸造厂 被告: 怀化市鑫涛宏业投资有限公司 | 46000 | 被告怀化市鑫涛宏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邵东县燎原铸造厂货款46000元。
如义务人未在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50元,由被告怀化市鑫涛宏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义务人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前未自动履行,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利。 ...更多 | 2018-12-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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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怀化市鑫涛宏业投资有限公司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2018-12-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怀化市鑫涛宏业投资有限公司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2018-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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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湘0521民初2985号 | 被告 | 原告: 邵东县燎原铸造厂 被告: 怀化市鑫涛宏业投资有限公司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2018-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