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孙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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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2条,裁判文书15条,开庭公告6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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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4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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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借款本息1 592 416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河北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18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本金1 500 000向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支付借款利息; 三、被告宁晋县昌弼富农业机械制造厂、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 132元,由被告河北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宁晋县昌弼富农业机械制造厂、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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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23-04-23
〔2018〕冀0528民初1645号
2
其他规避执行
其他
--
--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冀0528执622号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冀0528执恢289号
2023-04-23
(2018)冀0528民初1645号
宁晋县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冀0528执86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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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2
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执恢317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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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3
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执恢372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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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4
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执恢350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0-11-27
5
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执55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0)冀0528执5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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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6
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执505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0)冀0528执5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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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7
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执602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0)冀0528执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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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8
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执622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0)冀0528执6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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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9
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民初325号
被告
原告:
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
被告:
昌合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河北璇奇服装有限公司
1599943
一、被告昌合线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借款本金1599943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2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河北璇奇服装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9元,由被告昌合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河北璇奇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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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10
合同纠纷
(2019)冀0528民初2938号
被告
原告:
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
被告:
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宁晋县顺达铸造厂,昌合线缆有限公司,张玉霞,C某某
1116784
一、被告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给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借款本息1116784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自2019年8月1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本金1000000向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支付借款利息; 三、被告昌合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顺达铸造厂、Z某某、C某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6元,由被告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昌合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顺达铸造厂、Z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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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民初325号
其他
-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20-04-27
2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冀0528民初325号
被告
原告:
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
被告:
昌合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河北璇奇服装有限公司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20-04-24
3
借款合同纠纷
(2019)冀0528民初2938号
其他
-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19-09-20
4
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0528民初2598号
其他
-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18-10-18
5
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0528民初2287号
其他
-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18-07-16
6
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0528民初1645号
被告
原告:
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村支行
被告:
宁晋县宏飞机械配件厂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18-06-1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