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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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苏0214执1252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苏0214执65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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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5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2-02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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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2民终40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三鹰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三鹰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7-18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苏0214执保273号 | 申请人 | - | 133000 |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有限公司、赵××银行存款13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2-1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14民初2832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三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774000 | 准许原告无锡三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40元,减半收取计577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030元,由无锡三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9-21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14执1252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0214民初43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7 |
5 | 其他 | (2020)苏0214破申8号 | 被申请人 | - | -- | 受理新吴区盛雷精密机械加工厂对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20-09-10 |
6 | 劳动争议 | (2020)苏0214民初388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45687 |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Q某某456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1元(此款已由Q某某预交),由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Q某某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71元由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Q某某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4 |
7 | 劳动争议 | (2020)苏0214民初3884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14000 |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Q某某劳动报酬1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此款已由Q某某预交),由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Q某某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5元由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Q某某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03 |
8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13民初5722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亚东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张强,Z某某,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164031.71 | 一、Z某某、Z某某、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宜兴市亚东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50263.61元,并支付期内利息10768.1元(截至2020年8月8日)、逾期罚息(以150263.61为基数,自2020年8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及宜兴市亚东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500元。
二、对Z某某、Z某某、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以及本案诉讼费用,宜兴市亚东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编号为320031999703机动车登记证书项下的车辆所有权与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9元减半收取1759.5元、保全费1420元,以上合计3179.5元,由Z某某、Z某某、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宜兴市亚东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8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14执653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0214民初526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3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14执保1142号 | 被申请人 | - | 362125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21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9-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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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破产文书 | -- |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1-08-29 | |
2 | 裁判文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
3 | 裁判文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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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214民初947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2 | -- | (2023)苏0214民初947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3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2民终4010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4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214民初654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三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5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0)苏0214破8号 | 被告 | 原告: 新吴区盛雷精密机械加工厂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
6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苏0214民初3884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7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苏0214民初388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8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213民初3239号 | 被告 | 原告: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钜利嘉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