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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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8日9时50分许,东渡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2021年06月24日16时许丽水市公安局对缙云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东渡民爆仓库进行平安暗访发现,该仓库报警值班室值守员工胡*不会使用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缙云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之规定,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应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缙云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更多 | -- |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东渡派出所 | 2021-07-08 | 缙公(渡)行罚决字〔2021〕00979号 | |
2 | 缙云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 | -- | -- | 2019-01-01 | 缙〔2003〕981507140 | |
3 | 缙云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 | -- | -- | 2019-01-01 | 缙〔2003〕10113518793 | |
4 | 缙云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 | -- | -- | 2019-01-01 | 缙〔2003〕98035643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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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1122200708825009609 | 331122200708825009609 | 缙云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7-08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