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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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农民混淆用水性质,提高供水价格多收水费148937.2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呢、紧急措施”和《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甘价商〔2017〕269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适用于居民住宅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用水 ...更多 | 对该公司没收逾期未清退的违法所得148937.20元。 | -- | 灵台县物价局 | 2018-04-20 | 灵价检处〔20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