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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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黔0102执6298号 | 被执行人 | - | 244512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44512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0-21 |
2 | 其他 | (2020)黔0102民初6543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被告: W某某 | 301785 | 一、原告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被告W某某劳动报酬人民币239285元。
二、原告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无需支付被告W某某经济补偿人民币6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未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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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02民初6543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被告: W某某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
2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02民初6543号 | 原告 | 原告: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被告: W某某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