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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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20-01-03 | 〔2020〕粤0705执恢7号 | |
2 | 违反登记管理 | 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01-20 | 新工商处字〔2017〕28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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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14 |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会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 ...更多 | 2017-01-26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7 |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会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 ...更多 | 2017-01-26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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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粤0705执恢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0)粤0705执恢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江门市毓信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F某某、江门市新会区宏时五金制品厂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情形消失时,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4-02 |
2 | 合同纠纷 | (2016)粤0705执恢14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粤0705执恢14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需申请恢复执行,可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19 |
3 | 合同纠纷 | (2016)粤0705执恢14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粤0705执恢14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需申请恢复执行,可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19 |
4 | 合同纠纷 | (2016)粤0705执恢14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粤0705执恢14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需申请恢复执行,可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19 |
5 | 合同纠纷 | (2016)粤0705执223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粤0705执223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待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07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粤0705执223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粤0705执223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待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07 |
7 | 合同纠纷 | (2016)粤0705执22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粤0705执223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待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07 |
8 | 合同纠纷 | (2016)粤0705执91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粤0705执91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01 |
9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江新法执字第186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6-05-05 |
10 | 其他 | (2015)江新法执字第186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5)江新法执字第186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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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15-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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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江新法古民初字第237号 | 被告 | 原告: 江门市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毓信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新会区会城宏时五金制品厂,F某某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