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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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陕02民终620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陕西六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1-19 |
2 | 合同纠纷 | (2021)陕0204民初125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 被告: 陕西六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S某某,T某某,D某某,Z某某,Z某某 | 2969653.76 | 一、被告陕西六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借款本金2966563.59元,截止2021年4月12日的利息、罚息3090.17元,合计2969653.76元。
二、被告S某某、T某某、Z某某、D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有权以案涉抵押物被告Z某某单独所有的位于铜川市新区XX路XX商城亿云国际产权证编号为铜房权证新区字第20XXX0251号的00101号房屋优先实现债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57元,由被告陕西六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4 |
3 | 合同纠纷 | (2021)陕0204民初84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 被告: T某某 | -- | 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撤回起诉 | 2021-04-03 |
4 | 合同纠纷 | (2019)陕0202执23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更多 | 2019-12-11 |
5 | 合同纠纷 | (2019)陕02民再2号 | 被申请人 | - | 10325 | 一、维持本院(2018)陕02民终5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本院(2018)陕02民终51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被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人Z某某返还所租赁的房屋;
四、驳回被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325元,由Z某某各负担9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各负担102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06 |
6 | 合同纠纷 | (2019)陕0202执13号 | 申请人 | - | -- | 中止(2018)陕02民终5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5-24 |
7 | 合同纠纷 | (2019)陕0202执13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Z某某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19-05-24 |
8 | 合同纠纷 | (2019)陕民申407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指令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更多 | 2019-05-15 |
9 | 合同纠纷 | (2019)陕0202执1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Z某某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19-01-07 |
10 | 合同纠纷 | (2018)陕02民终51号 | 上诉人 | - | 255625 | 一、撤销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2017)陕020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2016年1月8日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与被上诉人Z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被上诉人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损失7420元;
四、被上诉人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支付违约金237880元。
五、驳回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325元,由Z某某各负担2891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各负担74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5-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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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R某某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2013-1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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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陕02民终14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 被告: Z某某 |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30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陕民再22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 被告: Z某某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12-16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陕0204民初125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Z某某 被告: 陕西六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S某某,T某某,D某某,Z某某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陕0202民初104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 |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陕02民再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 |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7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行 被告: R某某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2014-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