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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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将生产的消痛贴膏药粉(半成品)(批号:2017111、2017112、2017113)送甘肃普安康药业有限公司辐照中心进行辐照灭菌。经对当事人消痛贴膏的生产工艺进行调查后发现,批准的生产工艺中无辐照灭菌工艺,当事人也未对新的生产工艺进行验证。 ...更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甘)食药监罚〔2018〕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