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8)鲁0921行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Z某某 被告: 宁阳县富源巷商城管理委员会,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驳回原告H某某、Z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