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王素娴
91441900338214938C
1000万元人民币
-
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S256省道边寮厦路段跨境电商产业园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3条,开庭公告33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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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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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签订的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交还所占用的厚街镇跨境电商产业园; 三、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占用使用费,从2016年2月开始按照1921667元/月计至交还厚街镇跨境电商产业园之日止; 四、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因装修中的拆除行为导致租赁物修复费用1016757.11元; 五、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6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返还保证金完毕之日止; 六、驳回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3908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080元,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本案反诉受理费75499元(被告已预缴),由原告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499元,由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原告向广州华特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缴纳的鉴定费396000元,原告向东莞市华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的评估费32000元,均由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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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07-11
〔2016〕粤1972民初2143号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2-14
〔2020〕粤1972执5673号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01810
(2024)吉0191执431号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4-11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1900237152
新标准
核准登记通知书
实业投资;物业投资;农业投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网上贸易代理;销售:皮革、建材、五金、鞋、箱包、家用电器、日用品、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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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2099-12-3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粤0106民初34412号
被告
原告: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素娴
20000
一、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0.1‰/日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W某某对被告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62元,由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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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2
合同纠纷
(2021)粤1972民初2301号
被告
原告:
惠州市正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麦润泰
616000
本案按原告惠州市正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960元,由原告惠州市正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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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3
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5755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市鑫卓明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9854254.32
一、限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卓明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9854254.32元; 二、限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卓明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本判决第一判项所确定的未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4月12日起计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判项确定的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深圳市鑫卓明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鑫卓明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费1668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深圳市鑫卓明建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1052元,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57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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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4
其他
(2020)粤1971行初204号
原告
原告:
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镇人民政府
10000
驳回原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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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5
其他
(2020)粤1972执5673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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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6
合同纠纷
(2019)粤1972执988号之三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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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7
其他
(2019)粤1972民初17558号
被告
原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2019-11-06
8
合同纠纷
(2019)粤民申8532号
申请人
-
--
驳回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9-10-25
9
其他
(2019)粤1971行初344号
原告
原告:
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
准许原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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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10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9)粤1972民初12076号
被告
原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2019-06-17

开庭公告 3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粤1972民初10370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05-17
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粤19民终10354号
被上诉人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17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粤19民终10353号
被上诉人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17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粤1972民初15118号
被告
原告:
四川省鹏鑫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M某某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10-12
5
执行异议之诉
(2022)粤1972民初346号
被告
原告:
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W某某,L某某,J某某,W某某,L某某,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F某某,Z某某,F某某,X某某,东莞市之众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佰年众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厦汇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04-27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1972民初1348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M某某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11-17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1972民初13731号
被告
原告:
惠州市正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厚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M某某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11-17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19民终6875号
被上诉人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8
9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15989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东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东莞市伟匡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5-27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19民终2871号
被上诉人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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