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廖丽红
913605006697549475
6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丰相路江南红生态科技园2号楼4楼(科技大道以北、龙盘大道以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拟建项目2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3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4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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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根据2023年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合检查问题移交线索,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机制。经调查发现,2022年10月8日,你公司在参与新余市公安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YHX2022-C073-2,采购预算金额¥120.5万元)竞争性磋商(第三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公司(中标供应商)项目授权代表刘玉珍与未中标供应商新余市新味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卢云的社保缴纳单位均为新余市渝水区江南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新余市新味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江南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廖丽红。项目投标过程中,你公司安排新余市新味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并负责编制了新余市新味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协商确定相应投标方案、报价。因此,你公司与新余市新味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两公司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以及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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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按项目采购金额(¥120.5万元)的10‰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伍拾元整(¥12050元)。
12050
新余市财政局
2023-11-07
余财购罚决〔2023〕40号
2
构成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投标
联合供应商围标串标
按项目采购金额(¥120. 5 万元)的 10‰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伍拾元整(¥12050 元)
...更多
12050
新余市财政局
2023-11-07
余财购罚决202340号
3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其他
现决定给予江南红生态科技园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仰天岗大队
2022-11-20
仰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3号
4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其他
给予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1000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08-01
余(消)行罚决字〔2019〕0024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016-08-16
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16-08-22
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20)赣0502民初2540号
被告
原告:
左俄仂
被告:
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江南红云味店,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
88880
一、被告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左俄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279.22元; 二、驳回原告左俄仂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1元,财产保全费940元,合计1951元,由原告左俄仂负担1080元,被告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负担8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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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2
其他
(2020)赣0502执保762号
被申请人
-
92000
冻结被申请人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江南红云味店、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2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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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侵权责任纠纷
(2020)赣0502民初254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0-06-05
2
侵权责任纠纷
(2020)赣0502民初254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新余市江南红餐饮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