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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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320500E83331885C210528 |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第二名称的变更由变更为太湖水文化馆管理处;第一名称的变更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变更为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更多 | 2021-05-28 | 2026-05-28 | 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2 | 苏市水务许可(2019)291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关于准予苏州市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决定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你单位提出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7月1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29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和事项,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7月29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相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 苏州市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一、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所在区域属江苏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入湖河口强化预处理工程防治区、生态护岸带工程防治区、湖滨湿地带修复工程防治区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510.6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314.28公顷,直接影响区为196.40公顷。 二、本项目总投资为5.967亿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7308.34万元。工程计划于2019年4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 项目用地面积453.28hm2(为临时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742.56万m3,其中挖方量336.28万m3,填方量406.28万m3,需外借土方70万立方米,无弃方。 三、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参照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同类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扰动土地整治率不低于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不低于97%,林草植被恢复系数不低于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工程总体分2个阶段实施,入湖河口强化处理、生态护岸带构建、湖滨湿地带修复和植物养护等工程进度安排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更多 | 2019-07-29 | 2024-07-28 | 苏州市水务局 | |
3 | 苏虎市监特设准﹝2021﹞第0439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1-05-26 | 2099-12-31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昆交航许字[2019]00013号 | 关于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申请的过河缆线管道隧道的决定 |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在申张线巴城段航道阳澄湖水利枢纽新建电力套管 | 2019-07-29 | 2099-12-31 | 昆山市航道管理处 | |
5 | 12320500E83331885C200306 |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开办资金的变更由15452万元变更为10060万元 | 2020-03-06 | 2025-03-06 | 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6 | 苏市水务许可﹝2020﹞145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苏市水务许可〔2020〕145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西塘河(益华闸)引水项目地表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提出西塘河(益华闸)引水项目地表取水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8月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14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利用益华闸从西塘河取水(引水,下同),用于改善苏州市环城河水环境。取水地点位于苏州市虎丘区青灯村南侧1000米的西塘河,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2′33.72",北纬31°23′59.82"。取水许可量723.6万m3/a,最大取水流量20m3/s,日最大取水量172万m3/d。 二、你单位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合理确定取水计量方式。 三、项目发证及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务局负责。 四、本决定仅为取水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4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4日 关于准予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七浦塘拓浚整治项目地表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提出七浦塘拓浚整治项目地表取水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8月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14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利用横沥河南闸从七浦塘取水(引水,下同),用于改善以阳澄湖为中心的区域河网水环境。取水地点位于横沥河与荡茜河交界处的荡茜河,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2′40.09",北纬31°34′44.9"。取水许可量3434.4万m3/a,最大取水流量30m3/s,日最大取水量259万m3/d。 二、你单位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合理确定取水计量方式。 三、项目发证及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务局负责。 四、本决定仅为取水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4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4日 ...更多 | 2020-08-24 | 2099-12-31 | 苏州市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