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文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
袁良浍
91360000158268410W
5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6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7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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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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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赣0191执452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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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2
其他
(2019)赣0191执452号
申请人
-
--
--
2019-04-11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赣0191民初1369号
原告
原告:
江西省华禹地质装备公司
被告:
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
30000
一、被告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华禹地质装备公司货款人民币30000元。 二、被告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江西省华禹地质装备公司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8月18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华禹地质装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元,由被告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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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赣0191民初1369号
原告
原告:
江西省华禹地质装备公司
被告:
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18-07-09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11-07
2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06-26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赣0191民初1369号
原告
原告:
江西省华禹地质装备公司
被告:
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09-2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赣0191民初1369号
原告
原告:
江西省华禹地质装备公司
被告:
天津盛通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06-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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