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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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1)溧民初字第2184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C某某,南京永扬柴油动力维修中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211373.76 | 一、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应赔偿原告P某某12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二、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C某某应赔偿原告P某某45686.88元,扣除原告已收到被告C某某支付的赔偿款37736.88元,实际应由被告C某某赔偿原告7950元。
三、驳回原告P某某要求被告南京永扬柴油动力维修中心给付赔偿款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363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2629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10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1-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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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江宁民调初字第0015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京永扬柴油动力维修中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13-01-31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1)溧民初字第02184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C某某,南京永扬柴油动力维修中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1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