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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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 -- | --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24 | -- |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4 | -- |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4 | -- | |
4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13 | -- | |
5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8 | -- | |
6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 -- | -- |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7-09 | --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17-11-01 | 〔2017〕湘1023执1321号 | |
8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 -- | -- | 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07-07 | -- |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17-03-03 | 〔2017〕湘1023执13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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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湘1023执782号 | 2020-08-05 | (2020)湘1023民特59号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湘10执恢19号 | 2018-04-13 | 执行裁定书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湘1023执1321号 | 2017-11-01 | (2016)湘1023民初836号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湘1023执826号 | 2017-06-09 | (2016)湘1023民初1838号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湘1023执130号 | 2017-03-03 | 永劳人仲案字(2016)第83号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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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081 | (2024)湘1023执468号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24-04-0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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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湘1023执恢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湘1023执恢5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8-04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湘1023执恢31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1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1023执78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实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19 |
4 | 其他 | (2020)湘10民终2065号 | 被上诉人 | - | 11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1 |
5 | 其他 | (2020)湘1023民初149号 | 被告 | 原告: 郴州市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兴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 | 310000 | 不得对原告郴州市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兴县财产局的“城市矿产”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执行,并返还原告郴州市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扣划的310000元中央专项补助款。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3 |
6 | 其他 | (2019)湘1023执6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湘1023执6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04 |
7 | 合同纠纷 | (2018)湘10执恢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11 |
8 | 合同纠纷 | (2018)湘10执恢1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本案被执行人X某某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8-10-10 |
9 | 合同纠纷 | (2018)湘1023民初869号 | 被告 | 原告: 永兴县中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 | 3184925 | 限被告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偿还原告永兴县中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0000元和利息884925元(2018年3月16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40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80元,减半收取16140元,由被告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18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7)湘1023执13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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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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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湘1023民初149号 | 被告 | 原告: 郴州市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兴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20-05-26 |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湘1023民初149号 | 被告 | 原告: 郴州市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兴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20-05-07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湘1023民初869号 | 被告 | 原告: 永兴县中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18-07-17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X某某,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湖南鑫达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09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6)湘1023民初1838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16-09-27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1)永民初字第31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永兴县黄泥贵金属有限公司,X某某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190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