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方桂青
914311210876213515
50万元人民币
-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观音滩镇八尺村二组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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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其他
应缴罚款合计0.2万元
2000
国家税务总局祁阳市税务局
2022-12-09
浯溪所税罚〔2022〕2号
2
2022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出口洗车机后陂已发生山顶滑坡现象,后续还可能存在山顶滑坡情况发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洗车机,撤出相关工作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限期该加油站1个月进行整改。2022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加油站进行复查,发现该加油站任未有任何相关的整改措施。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记录一份(湘永祁)应急现记[2022]232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湘永祁)应急责改[2022]102号。3、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一份(湘永祁)应急现决[2022]39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湘永祁)应急复查[2022]150号。4、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方桂青询问笔录一份及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5、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安全管理员方建新询问笔录一份及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6、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现场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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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祁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06-28
(湘永祁)应急罚〔2022〕22号
3
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已制定2020年和2021年年度应急演练预案计划,但2020年度下半年按计划组织的应急演练未及时组织应急演练,未能提供2020年度下半年应急预案演练的相关内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引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第一章第一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二)项,对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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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20000
祁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05-27
(湘永祁)安监危队罚单〔2021〕YZQYXCAOKUN8号
4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子显示屏发布“汽油、柴油每天直降0.5元/升”的宣传广告,实际执行的0#柴油销售价格比永州市中石化加油站价格低0.4元/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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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罚款10000元
10000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2-18
祁市监案处字〔2021〕37号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湘11执14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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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2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1)湘11民初339号
被告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石油分公司
被告:
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普通合伙)
--
一、被告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第4类第1905428号“ ”商标、第37类第1385942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拆除在其门头装潢、招牌等处突出使用的环形标识); 二、限被告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石油分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00000元,被告L某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石油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祁阳县观音滩加油站(普通合伙)承担5800元,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石油分公司承担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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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3
其他
(2017)湘1121执恢91号
其他
-
--
--
2017-06-10
4
其他
(2016)湘1121执357号
申请人
-
--
终结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1民初120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另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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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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