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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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违法事实:(一)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1.2012年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赠送给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卡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费用等共计金额144113.5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8822.70元。2.2012年度据实报销通讯费用并给盛利贞每月发放通讯补贴500元及员工发放福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05.77元。3.2013年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赠送给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卡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费用等共计金额258906.77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51781.35元。4.2013年1月31日第66号记账凭证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王忠个人借款利息1155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31000元。5.2013年1月31日43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费、回扣费用等51200.50元;2013年2月28日4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费35000元,合计86200.5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2317.11元。6.2013年度支付个人外出考察费用3700元及企业员工发放福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18.77元。(二)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1.2012年12月30日与张益富签订汽车转让合同1份,合同金额46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合同印花税138元。2.2013年2月21日与桐庐伟炜塑料制品厂签订塑料袋产品供货合同1份,合同金额9625元;2013年3月13日与上海江耐泵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1份,合同金额金额56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合同印花税4.60元。(三)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的行为2012年度-2013年度企业有电梯账面固定资产价值81436元,两年均未并计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缴2012年房产税684.06元,2013年房产税684.06元,合计1368.12元。以上违法事实由税务稽查签证、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询问(调查)笔录、查补税费计算表、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工资表、汽车转让及购销合同和相关帐页、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处罚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更多 | 684 |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 2019-10-15 | 金税稽罚〔2019〕45 |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25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04-14 | 〔2017〕浙0784执1806号 |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5-08-19 | 〔2015〕金永执民字第0455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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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25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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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7)浙0784执1806号 | 2017-04-14 | (2017)浙0784民初169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金永执民字第04553号 | 2015-08-19 | (2015)金永商初字第00727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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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191216616687640 | (婺税) 许变准字 〔2 | 关于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12-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2 | 330000191216316677570 | (婺税) 许变准字 〔2 | 关于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12-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3 | 330000191210216374470 | 同意办理决定书 | 关于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12-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4 | 330000191216416677470 | (婺税) 许变准字 〔2 | 关于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12-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5 | 330000191210216374650 | 办结决定书 | 关于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12-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6 | 330000191225717010722 | (婺税) 许准字 〔2019 | 关于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12-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7 | 330000191225917023802 | (婺税) 许准字 〔2019 | 关于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12-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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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浙0702执异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院(2016)浙0702执709号[执行依据为(2015)金婺商初字第1183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02-22 |
2 | 其他 | (2022)浙0702破申29号 | 被申请人 | - | -- | 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对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22-06-28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702民初4047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4-04 |
4 | 合同纠纷 | (2019)浙0702执异1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X某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9-01-02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784执18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查封被执行人永康市旺得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被执行人L某某所有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被执行人L某某所有车牌号为浙G×××××、浙G×××××汽车各一辆。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4-27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浙0784民初898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吕雄健,永康市派溪吕纸箱厂,L某某,L某某,吕斯奕,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旺得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恒鹏磨具厂,吕洪恩,W某某 | -- | 准予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预收162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12-12 |
7 | 合同纠纷 | (2016)浙0702民初232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被告: 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硕森硅钢有限公司,浙江婺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吕斯奕,H某某,W某某,S某某 | 10560000 | 一、被告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560000元。(该利息已自2015年5月22日暂算至2016年2月24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硕森硅钢有限公司、浙江婺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W某某、S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金华市硕森硅钢有限公司、W某某和S某某在1500万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余被告在1000万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1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其余七被告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履行时加付上述款项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之日7日起仍未预交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4-18 |
8 | 合同纠纷 | (2016)0702民初232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被告: 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硕森硅钢有限公司,浙江婺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吕斯奕,H某某,W某某,S某某 | 10560000 | 一、被告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560000元。(该利息已自2015年5月22日暂算至2016年2月24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硕森硅钢有限公司、浙江婺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W某某、S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金华市硕森硅钢有限公司、W某某和S某某在1500万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余被告在1000万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1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其余七被告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履行时加付上述款项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之日7日起仍未预交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4-18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金永商初字第360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吕雄健,永康市派溪吕纸箱厂,L某某,吕斯奕,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旺得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恒鹏磨具厂 | -- | 准予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预收154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12-25 |
10 | 合同纠纷 | (2015)金婺商初字第2638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被告: 王和源,S某某,X某某,W某某,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派溪吕纸箱厂,永康市旺得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吕雄健,L某某,吕斯奕,H某某 | 5296298.5 | 一、被告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266964.50元(利息已计至2015年9月1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对抵押物即被告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金工商抵登(2015)第1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列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派溪吕纸箱厂、永康市旺得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W某某、X某某对被告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被告L某某、H某某、S某某、W某某各自对被告L某某、L某某、W某某、X某某应承担的上述保证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29334元,由被告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派溪吕纸箱厂、永康市旺得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W某某、X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L某某、H某某、S某某、W某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在递交上诉状时预交,款汇至:金华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196900106003,或直接交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上诉期满七日后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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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2)浙0702破25号 | 被申请人 | -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浙0702民初86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浙0702民初86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3-14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784民初16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永康市派溪吕纸箱厂,L某某,L某某,L某某,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旺得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恒鹏磨具厂,L某某,W某某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02-22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702民初1238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千里马电机有限公司,浙江婺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S某某,W某某,L某某,H某某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1-17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浙0723民初0162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S某某,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S某某,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6-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