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张圣军
91460200687270778L
200万元人民币
-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铁通大厦十二、十四、十五楼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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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0

法院公告 6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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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8-04-18
〔2018〕琼0271执1239号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HZ54552a4df25d6e014dfb5b38201ae7
旧标准
--
法人变更
--
--
海南省旅游委
2
HN120170801073340
旧标准
--
旅行社注销
--
2099-12-31
省旅游委
3
HN120150616083232
旧标准
--
法人变更
--
2099-12-31
省旅游委

裁判文书 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琼0271执1929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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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2
其他
(2018)琼0271执1539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8-10-16
3
其他
(2018)琼0271执585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8-10-16
4
其他
(2017)琼0271民初8489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虎
被告: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21480
准许原告北Y某某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Y某某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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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5
合同纠纷
(2017)琼0271民初6335号
被告
原告: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被告: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52640
被告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共计42680元及利息(以租金42680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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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6
其他
(2017)琼0271行审78号
被执行人
-
10000
一、对申请执行人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作出的三旅罚决[201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执行。 二、被申请执行人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完毕,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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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7
其他
(2017)琼0271民初600号
被告
原告:
三亚海之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58239
被告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三亚海之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582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2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1260元,由原告三亚海之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42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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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8
其他
(2016)琼02民终1321号
上诉人
-
44900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5)城民二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922.50元,退还给上诉人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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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9
其他
(2016)琼02民终1068号
上诉人
-
67197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5)城民二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港中旅三亚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31.10元(港中旅三亚旅行社有限公司已预缴815.55元),减半收取,由港中旅三亚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815.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9.93元(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已预缴),由港中旅三亚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1479.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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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10
其他
(2016)琼02民终235号
被上诉人
-
100000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5)城民二初字第1001号民事判决; 二、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远安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签单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4年3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63元(上诉人海南远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已预缴),均由被上诉人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3694元;鉴定费1820元(被上诉人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已预缴1820元),由上诉人海南远安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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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法院公告 6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合同纠纷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8-11-29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同纠纷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8-07-0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同纠纷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7-12-28
4
裁判文书
合同纠纷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7-11-21
5
裁判文书
委托合同纠纷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7-07-27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服务合同纠纷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7-04-02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委托合同纠纷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7-02-23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海南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8-03-1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