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泰昌建材贸易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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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辉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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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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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604执845号
被执行人
-
--
本院(2019)粤0604执84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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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2
民间借贷纠纷
(2019)粤1481民初1337号
其他
-
--
未公布
2019-06-2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粤0604民初14743号
被告
原告:
佛山市国辉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兴宁市泰昌建材贸易商行
196771.5
被告W某某、兴宁市泰昌建材贸易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国辉陶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6771.50元(原告指定账户:户名为佛山市国辉陶瓷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南庄支行;账号为44×××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8元,财产保全费0元,共2118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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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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