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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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0923民初1316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13900 | 一、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3900元及利息损失(以139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2年4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F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6执恢3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1-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2执1023号 | 其他 | - | -- | 该案已结案 | 2021-11-2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8民初6123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9760 | 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76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6执80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8-2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8民初4943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予原告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3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6民初695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 | 64000 | 被告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6.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2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902民初7616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原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358114.55 | 被告中原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58114.555元,于判决生效10日后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2元、保全费2370元,由被告中原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9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豫0902财保31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7-01 |
10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豫0902财保352号 | 申请人 | - | -- | 依法将被申请人中原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在大庆石油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处应收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自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6-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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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1-12-0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8-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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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豫0902民初952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0923民初1316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2022-05-0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0902民初1216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市泰宇物资有限公司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4-2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0923民初1316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付世钦(又名付士钦)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8民初6123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1-11-1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8民初4943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6-21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8民初4943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6-0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926民初695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市中炜天祥化工有限公司 | 范县人民法院 | 2021-03-26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902民初7616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原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19-09-12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油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中原三力实业有限公司 | 清丰县人民法院 | 2017-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