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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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豫1103民初75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西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66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西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5500元及违约金11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西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6 |
2 | 其他 | (2019)豫1103民初1315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西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乐哩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Y某某 | -- | 驳回原告河南西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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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1103民初75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西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3-06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豫1103民初75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西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