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叶旭平
913311217368923044
5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青田县东源镇第一工业园区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其他
违法事实:1.增值税2018年10月24凭证中购买食堂餐桌、餐椅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共计9181.04元,进项税额1468.96元未转出。2.城市维护建设税检查查补2018年10月增值税1468.96元,应补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3.45元。3.房产税(1)自建新厂房于2016年12月建成,2017年度应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5682979.30元,其中:12016年10月18凭证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的土地缴纳的相关税费38162.48元,记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2017年5月10凭证、6月16凭证、7月21凭证、8月18凭证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的自建厂房工程设计费、水泥、砖块、房屋测量、测绘费等自建厂房费用共计288970.54元,记入了“管理费用”科目核算;3新厂房造价在2017年“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账面价值5099140.77元;4老厂房因政策兼并重组,于2016年进行重建后转入的账面价值256705.51元。2017年度应申报缴纳房产税47737.03元(5682979.30*70%*1.2%),已申报缴纳房产税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47737.03元。(2)2018年2月新增房产原值(新增厂房结构钢)726495.72元,2018年1—2月应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5682979.30元,2018年3—12月应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6409475.02元,2018年度应申报缴纳房产税52822.50元(5682979.30*70%*1.2%/12*2+6409475.02*70%*1.2%/12*10),已申报缴纳房产税48935.34元,少申报缴纳2018年度房产税3887.16元。以上少申报缴纳2017年至2018年房产税共计51624.19元。4.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经核实企业土地使用面积为4839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9356.00元。5.印花税2018年1月增加实收资本1633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816.50元。6.企业所得税(1)2017年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科目中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19236.00元、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202.25
...更多
--
丽水市税务局
2019-11-27
丽税一稽罚〔2019〕52
2
其他
主要违法事实:贵州籍外来务工人员魏**于2018年5月下旬到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上班至今,居住在单位为其提供的位于青田县东源镇**园区1号员工宿舍内,该单位未按时将魏**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且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8年6月13日被青田县公安局东源派出所民警查获。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田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更多
100
青田县县公安局
2018-06-14
青公(东)行罚决字〔2018〕10642号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青水许﹝2024﹞9号
新标准
青水许〔2024〕9号
同意
2024-02-23
2099-12-31
青田县水利局
2
331121190821611409234
新标准
331121190821611409234
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2019-08-21
2099-12-3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浙1121民初137号之一
原告
原告:
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
被告:
韬宁智慧水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96元,减半收取1298元,保全费1079.44元,合计2377.44元,由原告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23-02-2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浙1121民初13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
被告:
韬宁智慧水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青田县人民法院
2023-02-2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3)浙1121民初13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豪迪斯阀门有限公司
被告:
韬宁智慧水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青田县人民法院
2023-02-0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