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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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6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6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7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2 | 〔2018〕冀02执17086号 | |
5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8-04-13 | --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20 | 〔2017〕冀02执12052号 | |
7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09 | 〔2017〕冀02执567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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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6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06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07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8-04-13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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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19700 | (2024)冀0203执恢596号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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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冀02执99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04 |
2 | 其他 | (2019)冀02民终41号 | 被执行人 | - | 434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7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15 |
3 | 其他 | (2018)冀02执170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03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冀02民再63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W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11-20 |
5 | 其他 | (2018)冀0203民初4164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 | 112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02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冀0203民再1号 | 被告 | - | 2000000 | 一、撤销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1660号民事判决书;
二、原审被告L某某、Y某某、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审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并自2015年4月10日起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直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原审被告唐山亚轮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审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审被告L某某、Y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6 |
7 | 其他 | (2018)冀02民终680号 | 第三人 | - | 11200 |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563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L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3-29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0203民初238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唐山亚轮商贸有限公司,王红艳 | 15088 | 被告唐山亚轮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Z某某借款本金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88元,由被告唐山亚轮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20 |
9 | 其他 | (2017)冀02执56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05 |
10 | 其他 | (2015)北民初字第5634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 | 4348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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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唐山亚轮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2016-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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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唐山亚轮商贸有限公司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