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植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植奇枫
91440101MA5CQTKF8D
8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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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文冲北街一巷1号101房(自主申报)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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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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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其他
当事人:广州植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植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TKF8D。住所(住址):广州市黄埔区文冲北街一巷1号101房(自主申报)。本局于2022年4月21日对当事人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仍未申请移出且最近两年没有纳税记录,涉嫌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截至2022年4月18日,广州富明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等6231家公司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仍未申请移出且最近两年没有纳税记录,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通过数字工商年度报告系统查询打印的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异满两年未移出的有限责任公司名单,证明当事人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仍未申请移出。。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核实企业税务办理情况的复函,证明当事人近两年没有纳税记录。。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向的“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的行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本局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2378878;也可以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者在本通知送达之日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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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02
穗黄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2〕02133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9-09-09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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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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