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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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2024年1月4日14时47分,市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发现,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德政路西北旺新村A3地块1号商务办公楼)(装修)工地,存在土方未苫盖的问题,属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2024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市城管委市级问题点位(车辆)提示单(2024001),执法队员于2024年1月8日10时00分对问题点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本行政机关纠正,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于2024年1月8日10时30分前改正了土方未苫盖的问题。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更多 | 经查,2024年1月4日14时47分,市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发现,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德政路西北旺新村A3地块1号商务办公楼)(装修)工地,存在土方未苫盖的问题,属于施工未按照规定对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2024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市城管委市级问题点位(车辆)提示单(2024001),执法队员于2024年1月8日10时00分对问题点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本行政机关纠正,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于2024年1月8日10时30分前改正了土方未苫盖的问题。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月8日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月12日对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向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1〕68号)的相关规定10000=10000×(基准系数+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决定对京玖(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10000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办事处 | 2024-01-12 | 京海马连洼街道罚字20240000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