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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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2016-11-01 |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9-21 |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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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吉0521执恢165号 | 申请人 | - | -- | 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 2020-12-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吉0521执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吉0521执2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吉0521执2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吉0521执2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4-24 |
4 | 其他 | (2019)吉0521执保202号 | 申请人 | - | -- | 一、查封被申请人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松树林场的424公顷林地;合作造林两处118.9公顷;281.9公顷;坐落于湾沟林场的180公顷林地;坐落于砟子林场278.57公顷林地;坐落于八道江林场218公顷;坐落于石人林场250.65公顷林地;坐落于道清林场107.6公顷;坐落于铁厂林场233.3公顷林地;坐落于五道江林场90.5公顷林地的林权使用权与经营权,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通化县金圣泉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1-1的商业用房,房权证号为吉房权通字XXXX号,面积为1540.93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通化县金圣泉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2-23 |
5 | 其他 | (2019)吉0521执保201号 | 申请人 | - | -- | 一、查封被申请人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松树林场的424公顷林地;合作造林两处118.9公顷;281.9公顷;坐落于湾沟林场的180公顷林地;坐落于砟子林场278.57公顷林地;坐落于八道江林场218公顷;坐落于石人林场250.65公顷林地;坐落于道清林场107.6公顷;坐落于铁厂林场233.3公顷林地;坐落于五道江林场90.5公顷林地的林权使用权与经营权,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通化县金圣泉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1-1的商业用房,房权证号为吉房权通字XXXX号,面积为1540.93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通化县金圣泉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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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521民初1622号 | 原告 | 原告: 通化县金圣泉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2020-01-1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521民初1623号 | 原告 | 原告: 通化县金圣泉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