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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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5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8-03-30 | 〔2018〕渝0106执2104号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6-09-21 | 〔2016〕渝0105执522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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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5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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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渝0106执2104号 | 2018-03-30 | (2016)渝0106民初12930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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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渝0107财保130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Z某某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房屋(房权证X字第X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0-03-26 |
2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7财保703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 | 一、对被申请人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Z某某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某某镇某某村某社房屋(房权证105字第XXXXX号)予以查封。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8-07 |
3 | 其他 | (2016)渝0106执525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6)渝0106执5253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1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渝0106民初1293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37134 | 被告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赔偿原告P某某护理费6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误工费9360元、鉴定费2500元,合计20860元的90%即18774元。其余部分由原告P某某自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交纳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P某某承担20元,被告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80元,被告负担之部分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原告P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11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渝01民终6998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9-1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渝0106民初896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93180 | 一、被告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货款9.659万元并从2016年5月12日起以9.659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2元,减半交纳11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6-08-01 |
7 | 合同纠纷 | (2015)江法民初字第0208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周康文,F某某,张真勇,L某某,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2727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返还借款本金270万元并支付罚息(以27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80%基础上再上浮50%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7万元;
三、被告F某某、Z某某、L某某、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Z某某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400元,由被告Z某某、F某某、Z某某、L某某、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交纳,被告Z某某、F某某、Z某某、L某某、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将应当承担的案件诉讼费用35400元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2-21 |
8 | 合同纠纷 | (2015)江法民初字第0655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张真勇,C某某,周康文,L某某,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2837592.74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返还借款本金2678436.27元元并支付截至2015年10月15日尚欠的利息、罚息131956.47元;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从2015年10月16日起至付清日止的罚息(以前述第一项借款本金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80%基础上再上浮50%计算,利随本清);
三、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7200元;
四、被告C某某、Z某某、L某某、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Z某某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60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404元,由被告Z某某、C某某、Z某某、L某某、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交纳,被告Z某某、C某某、Z某某、L某某、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将应当承担的案件诉讼费用35404元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9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5)江法民保字第00129号 | 被申请人 | - | 2897434.08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Z某某、C某某、Z某某、L某某、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钫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价值2897434.08元的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向本院交纳。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法起诉的,本裁定冻结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从裁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受理诉讼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4-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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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H某某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6-02 | |
2 | 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24 | |
3 | --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30 | |
4 | 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07-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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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渝0103民初29631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麦卡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苗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奎豪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3-07-26 |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渝0103民初29631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麦卡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苗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奎豪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3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2)渝0103民初706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麦卡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8-04 | |
4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1)渝0108民初3537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麦卡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2-02-17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渝01民终6622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9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渝0106民初1293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06-15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渝0106民初1293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03-20 | |
8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渝0106民初1293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6-10-11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渝0106民初1293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6-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