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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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罚款金额为0.2325万元 | 2325 | 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5-01-22 | 许工商处字〔2015〕第1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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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更多 | 2015-07-13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4-27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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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002执258号 | 申请人 | - | 7165 | 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存款716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19-05-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魏民一初字第00549号 | 原告 | 原告: 许昌百家通线缆电气采配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0500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许昌百家通线缆电气采配有限公司电线款40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许昌百家通线缆电气采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5元,由原告许昌百家通线缆电气采配有限公司负担82元,由被告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豫10民辖终16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8-1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魏民一初字第204号 | 原告 | 原告: 许昌百家通线缆电气采配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7000 |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许昌百家通线缆电气采配有限公司货款7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自2010年3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满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65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8-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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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魏民一初字第00549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许昌百家通线缆电气采配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16-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