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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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1355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宸惠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长锦实业有限公司 | 18126 | 一、被告重庆长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宸惠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8126元并赔偿原告重庆市宸惠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18126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宸惠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重庆长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7 |
2 | 督促程序案件 | (2018)渝0112民督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18)渝0112民督7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85元,由申请人重庆市宸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6-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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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1355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宸惠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长锦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8-02 |